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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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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07 10:27:20 打印 字号: | |

陈江松:

本院受理的(2023)兵13民终89号上诉人宗慧丽与被上诉人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昆玉市信用社,原审被告王本红、张建军、宗忠义、陈江松、张自荣、王亚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吴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