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师市辖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将两面印有“执行先锋,不辱使命”“执行运筹帷幄,真心诚挚感恩”的锦旗送到昆玉市(和田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手中,对昆玉市(和田垦区)人民法院高效执行,护航企业发展表示感谢。
2024年7月23日,原告新疆昆玉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某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昆玉市(和田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判决,被告某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某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昆玉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工程款3600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昆玉市(和田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制定执行方案,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扣划被执行人某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400万余元,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某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车辆、不动产以及股权。执行干警通过多方调查到被执行人某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某团场有到期工程款800万余元,执行干警遂向团场发出提取扣留裁定书。截至目前,已执行到位1400万余元。
执行是维护市场秩序和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防线。两面锦旗,既是对人民法院工作肯定,也是对法院干警的鼓励和鞭策。下一步,昆玉市(和田垦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依法履职、主动担责,不断提升执行质量,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师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